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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客车企业收到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公告

   日期:2018-12-29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多家新能源客车企业收到国家《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清算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包括中通、宇通、安凯客车在内的多家车企均收到当地财政部门的补贴。

近日,多家新能源客车企业收到国家《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清算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包括中通、宇通、安凯客车在内的多家车企均收到当地财政部门的补贴。

中通客车于2018年4月18日收到聊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国家补助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清算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聊财建指[2018]14号)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要求聊城市财政局将转支付公司应收2016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款230365万元。本次款项将直接冲减中通应收账款,该笔资金到账后,将改善中通目前的现金流量,减少融资成本,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宇通客车于2018年4月19日收到郑州市财政局转支付的宇通应收2016年国家新能源汽车第二批推广补贴款586,022万元。上述款项系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2016年所售且累计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对应的推广补贴,其中271,043.32万元直接冲减应收账款,其余部分已办妥不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并终止确认,将根据相关协议进行转支付。宇通客车称本次收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对宇通现金流产生积极的影响。

安凯客车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清算资金的通知》(财建〔2018〕364号)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安凯客车收到合肥市财政局转拨支付的安凯客车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款84,772万元。该项补助资金将直接冲减安凯客车已销售新能源客车形成的应收款项。该项补助资金的到账,极大地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减少融资成本,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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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一份由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发布。

根据《通知》要求,申请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2016年度(如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信息;并指出,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目前行驶里程尚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当时不少客车企业收到这份《通知》时表示,虽然政策并非专门针对客车,比如纯电动物流车和出租车等新能源车的行驶里程也要达到3万公里才能领补贴,但由于纯电动客车销量大,不少车企都开始担心资金链时间长对客车领域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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